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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四、你哥的朋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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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/br> 这话的杀伤力我自己也清楚,太子先是怔了会儿,随后把烟一扔,拽着我的手腕把我拖出了房门,利索地甩到了楼道里:“赶紧滚!别他妈让我再看见你!”

我身上还有点虚,踉跄了一下,扶着墙站稳,见那门已经摔上,便也转身下楼去。

刚走了半层,又听到门被打开,还是那厮,吼:“站住!”

我只好站住:“又干什么?”

他冲上来,捏起我的手腕,用那双吊眼气势汹汹地瞪着我:“你有病?不知道怎么吵架?这大半夜的你车也没开要往哪走?”

我颓了:“顾殿……”

“行了!”他打断我,和蔼了些:“折腾这么半天累不累?回去再说。”

“我一分钱也没收您。”我抓紧楼梯扶手,决定死磕到底:“咱能不这么拿我当鸡使吗?”

他一愣,随即甩开了我的手腕:“真他妈是条狼。”转身回去,再度摔上了门。

回去的路也不远,夜风依然潮腻,现在是六点,天已经开始亮了,有上班族匆匆而去,偶尔落下一两只看我,也是用看妓女一样的眼神。

路上经过seven eleven,我进去买了包烟,在旁边西餐厅的露天座椅上歇歇脚。妈的,脚腕被这厮绑了那么长时间,已经在浮肿,疼得人想死。

旁边是个坏掉的灯箱,黑不溜秋得,正好照见我凌乱的长发和脖颈上那些惹人恼火的吻痕。温励说我那个未曾谋面的母亲是白种人,所以,我是混血。

作为一个杂交品种,温励很周正,很惊艳,全都随了优点,包括那伟大的身高和美艳绝伦的蓝眼睛。

至于我,则跟他相反,把他挑剩下的全都长了,大抵就是混血里的败类,最要命的是我自己都看不出来我混过。

唯一一处还算见的人的,大抵就是梁子期所形容的:长得挺乖。

他真是走眼得太厉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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